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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穿透核查“三类股东”的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24-12-03 15:59:22

IPO穿透核查中,有关“三类股东”的注意事项

  作为初创企业迈向资本市场的重要一步,首次公开募股(IPO)不仅考验着企业的经营实力和发展潜力,更对企业的合规性和规范性提出了严格要求。

  其中,金融产品股东的合规性审查已成为IPO审核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不仅涉及股权结构的清晰性,更关系到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如何在保障企业合规运营的同时,有效处理金融产品股东相关问题,成为拟上市企业亟需解决的重要环节。今天我们将从实务角度出发,结合监管政策和审核实践,深入探讨金融产品股东在IPO过程中的合规要求,希望能为拟上市企业顺利通过IPO审核提供有益参考。

  Part . 1

  哪些属于金融产品股东?

  1、三类金融产品的基本概念与性质

  在市场上引人注目的金融产品股东,实质上特指三类非公开募集的金融产品: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这三类产品虽然形态各异,但均为非公开募集性质,其监管体系也存在显著差异。

  ①契约型基金

  • 监管特点:没有强制性牌照限制,只要完成管理人登记即可募集

  • 监管机构:证监会和证券基金业协会

  • 监管性质:仅为备案性质,相较其他两类产品监管最为宽松

  • 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仅为契约关系

  • 实务操作:管理人可直接募集,灵活性较高

  ②信托计划

  • 监管机构:银保监会

  • 准入要求:需持有信托公司牌照才能发行

  • 监管强度:较契约型基金严格

  • 运作要求:需严格遵守信托业相关规定

  ③资产管理计划

  • 监管机构:证监会直接监管

  • 具体类型:包括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监管特点:三类产品中监管最为严格

  • 规范要求:需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和指引

  2、工商登记面临的实际困境

  在现行工商管理体制下,这三类金融产品因不具备法人形态,无法直接在工商登记时登记为非上市公司的股东。这一制度性障碍导致了多个层面的问题:

  ①登记困境实例:以平*信托为例:

  • 实际情况:平*信托募集一个信托计划,面向50个投资人募集1亿元投资某标的

  • 实际权益人:50个信托计划份额持有人

  • 登记现状:只能登记为"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具体标识:通常标注为"平*信托2023年XX号信托计划"

  ②契约型基金案例:

  • 市场主体:如歌*、诺*等知名机构

  • 实际运作:对外募集契约型基金

  • 登记限制:只能登记为"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权益差异:实际出资人与登记股东不一致

  ③带来的主要问题:

  金融产品持股模式在IPO审核过程中暴露出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最为突出的是所有权与投票权的分离现象,以及实际出资人与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之间存在的显著偏离。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股权结构的不透明,使得通过常规工商查询难以准确识别真实出资人的身份和持股情况。更为棘手的是,这种不透明的股权结构可能掩盖着诸多潜在问题,包括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隐性安排,同时也可能被用作规避200人发行限制的手段,甚至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这些都给IPO审核工作带来了重大挑战,并可能对企业的上市进程造成实质性障碍。

  Part . 2

  监管政策演变与现实挑战

  近年来中概股回归浪潮掀起后,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多层金融产品交叉持股的现象,同时投资份额超额认购情况普遍存在,伴随着频发的代持纠纷和显著的利益输送问题,这些乱象引发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应对这一局面,证监会自2023年开始实施窗口指导,对三类股东的IPO申请提出了明确的清理要求,同时强化了穿透式核查力度,并在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在新三板市场现状方面,由于其特殊的市场定位,成为了三类股东问题的重灾区。新三板允许金融产品直接投资,并可在股转系统直接登记为资产管理计划,这一特点使得企业在转板IPO时往往面临清理困境,导致大量企业的IPO进程因清理工作而延缓,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着多重障碍。在监管审核环节,监管部门重点关注契约型基金情况、信托计划具体信息以及穿透后的权益人构成等方面,并积极鼓励企业提前开展清理规范工作。这些严格的监管措施既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市场规范化的坚定决心,也为企业的规范发展指明了方向。

  Part . 3

  案例解析

  1、中*证券案例分析

  ①基本情况:

  • 核心问题:第二大股东*海产业基金的性质

  • 持股比例:上市前持股18.86%

  • 上市时间:2017年1月

  • 基金性质:契约型基金

  ②第二大股东的特殊性:

  • 审批层级:经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

  • 法律性质: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

  • 运作模式:依据基金合同及管理人协议

  • 出资人构成:社*基金理事会、中*投资、*储银行、国*金融

  ③过会分析:

  • 关键因素:基金规格高、出资人清晰、均为国字号机构、成立时间早

  • 法律论证:不影响股权结构稳定性、不影响股权清晰度、无委托持股问题、无信托持股情况

  • 历史因素:属政府引导基金早期项目、设立时相关监管规定尚未出台、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

  2、海*药业案例剖析

  ①股权结构:

  • 江苏*投持股比例:3.25%

  • 招*财富持股情况:持有江苏*投71.15%合伙份额

  • 资管计划安排:通过4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

  ②PE募资结构特点:

  • GP安排: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47%

  • 主要LP:江苏*投资持股28%• 其他LP来源:契约型基金和自然人投资者

  • 结构设计:典型PE投资架构

  ③成功过会的关键要素:

  • 监管合规性: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人登记规范、受证监会直接监管

  • 结构清晰度:仅涉及4个自然人、权益关系明确、无委托持股情况

  • 持股比例优势:总体持股比例低、间接持股仅2.5%、不构成重要股东

  • 背景因素:具有省政府国资背景

  Part . 4

  IPO实务操作建议

  在整体思路上,企业必须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谨慎处理各类监管敏感问题,同时保证穿透核查的可行性,并使最终的权益关系保持清晰明确。这些基本要求构成了监管部门对金融产品股东处理的核心标准,是企业在IPO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准则。具体操作上注意以下几点:

  1. 前期排查重点:

  • 关注工商登记中的资产管理公司

  • 重点核查合伙企业架构

  • 索取关键文件:出资凭证、合伙协议、决策文件

  • 做好股东访谈

  2. 问题处理策略:

  在问题处理策略方面,企业应当将清理方案作为首选考虑方向,同时配套设计相应的风险缓释措施,积极通过控制持股比例来降低潜在风险,并不断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确保处理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这种多管齐下的策略安排,既能有效应对监管要求,又能保障企业IPO进程的顺利推进。在重点关注事项方面,企业需要深入开展股东背景审查工作,认真核实最终权益人信息,严格把控持股比例,并及时准确地把握监管态度的变化。这些关键环节的细致把控,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处理金融产品股东问题的效果,是确保IPO顺利过会的重要保障。

  在IPO法律工作体系的三条主线(财务、法律、业务)工作中,财务占据最重要地位,主要聚焦于财务规范性、会计处理、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这些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健康状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其次是法律工作,重点关注股权结构、合规性、重大事项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确保企业在法律层面的规范运营。

  股东层面

  的工作包括对股本演变的全面梳理、历史沿革的深入核查、融资情况的详细核查、股权转让的严格审查以及重组事项的全面评估,这些工作共同构成了确保股权清晰的重要保障。而业务方面则着重于经营合规、资质许可、市场竞争和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审查,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同时在业务层面,重点开展经营资质核查、知识产权评估、诉讼仲裁排查和合规性审查等工作,以确保企业经营的合法合规性,为IPO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支持。

  结语

  IPO过程中的三类股东问题虽然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且当前监管态势整体趋严,但企业只要能够在前期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采取有效的规范措施,确保各环节满足监管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与监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仍然具有较大的过会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企业面临的具体情况都存在差异性,因此不能简单套用其他案例的处理方案,而是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在整个过程中,企业必须始终坚持审慎原则,确保所有工作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从而为IPO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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