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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的认定及审核关注点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24-06-17 16:52:52

同业竞争的认定及审核关注点

  在首次公开发行(IPO)审核过程中,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问题非常重视。同业竞争不仅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可能导致利益输送、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因此,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是IPO审核的关键环节之一。

  01、实践中证监会对同业竞争的审核关注点

  1、防止利益输送

  (1) 防止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通过同业竞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侵犯中小股东利益。

  (2) 防止利益输送造成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利益输送的双向性

  利益输送不仅包括实际控制人或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也包括上市公司对外输送利益的可能。只要客观上有这种能力和机会,即使无主观意图,证监会也会从风险导向的角度予以审慎核查。

  ● 竞争方范围认定原则

  (1) 法规明确的竞争方范围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 如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竞争方范围会扩大到其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

  具体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等直系亲属,但不包括兄弟姐妹。保荐机构需要通过实际控制人填写调查表、查询外部公共信息库、实地走访等手段,核查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情况。

  (3) 如果亲属控制企业与发行人之前是一体化经营,后分家,证监会通常不予认可,需要重新整合。

  (4) 如果亲属关系不紧密,但双方业务高度交叉、相互配套、存在重要供应商或客户关系,证监会仍可能要求进行整合。

  (5) 对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证监会也高度关注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6) 如果实际控制人虽未控股但能对外企业施加重大影响,保荐机构和律师也需充分核查是否对发行人独立性有重大影响。

  (7) 对于互联网公司普遍存在的BAT等大型投资人持股和委派董事席位情况,需说明双方更多是合作而非竞争关系,BAT的产业布局导致难以完全避免局部竞争,证明局部竞争属于合理商业安排。

  ● 同业竞争认定原则

  (1) 只要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即构成同业竞争,不能以过于细分的行业、产品、客户区域等规避。

  (2) 需全面考虑生产技术、研发设备、渠道、客户、供应商等因素,判断是否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替代关系、商业机会侵占和利益冲突。

  (3) 证监会通常不接受"同业不竞争"的解释,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在所有方面确实不构成实质性竞争。

  (4) 证监会从风险导向审核,只要实际控制人有能力和机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即使无主观意图,也可能被认定存在同业竞争风险,要求在申报前彻底解决。

  03、解决同业竞争的常见方案

  1、整体改制方案(最优方案)

  指在最初设计股份公司改制方案时,就将所有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统一纳入拟上市主体,从源头根治同业竞争问题。如果当时设计上有遗漏,在审核过程中反馈意见往往会要求说明未纳入的原因。

  2、并购(收购)方案

  将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和业务全部收购至发行人体内。这是通常情况下被鼓励的最佳方案。但需注意是否会触发重大资产重组,从而影响申报周期。

  3、关停方案

  彻底关停、出售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资产和业务。证监会会核查关停的真实性,资产的去向、后续计划、是否还存在控制权等。

  4、转让方案

  将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转让给非竞争方第三方。证监会会严格核查交易的真实性、交易作价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期后回购或对赌等安排。常见做法包括查阅交易文件、走访调查、要求承诺等。

  5、承诺方案

  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04、解决同业竞争的实施要点

  ● 整体改制方案实施要点

  整体改制方案是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最优方案。在设计改制方案初期,就需要全面梳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所有企业,准确划分资产边界,将所有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统一纳入拟上市主体,做到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 并购方案实施要点

  (1) 充分尽调,全面核查被收购方的业务、资产、人员、商标、技术等是否真实完整过户至发行人。

  (2) 核查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如是,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

  (3) 核查收购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 关停方案实施要点

  (1) 确保关停行为真实、彻底,无僵尸企业或留有后路。

  (2) 核查资产的去向,防止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直接或间接持有。

  (3) 核查关停后的人员安置、主要资产处置计划等。

  ● 转让方案实施要点

  (1) 核查受让方的真实身份、与发行人及相关方的关系、受让意图及付能力。

  (2) 核查交易定价基础及合理性,是否按市场化定价。

  (3) 核查交易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期后回购或对赌等安排。

  (4) 一般需走访调查、查阅交易文件、要求作出承诺等。

  ● 承诺方案实施要点

  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一般作为其他解决方案的配套和补充。承诺的内容应具体明确,包括不从事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并将督促其他关联方做出同样承诺等。

  05、其他审核要点

  ● 重点关注同业竞争影响因素

  在审核同业竞争问题时,证监会不仅关注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本身,更会重点审视同业竞争对公司内控制度、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等的影响。如果存在同业竞争问题未能彻底解决,将加重对公司整体经营稳健性的质疑,从而影响发行审核结果。

  ● 勤勉尽责有利于审核通过

  保荐机构和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全面核查同业竞争情况,梳理同业竞争方案,提供合理化解决建议,并在申请文件中如实完整披露相关情况,方有利于发行人顺利通过证监会审核。

  ● 同业竞争仅为独立性核查之一部分

  同业竞争只是独立性核查的一个方面,证监会还会从持续经营能力、资产完整性、人员独立性、财务独立性、机构独立性、业务独立性等多个维度综合审视公司的独立性问题,因此公司需全面核查规范。

  总之,同业竞争问题是IPO审核过程中的重点关注领域。证监会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有序的角度出发,对同业竞争问题持从严审核态度,坚持实事求是、风险导向的原则,要求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切实可行地解决同业竞争隐患,确保公司达到真正独立上市的条件,维护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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