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如何建立内部信息报送制度
来源:董秘俱乐部发布时间:2023-09-08 17:58:29
董秘如何建立内部信息报送制度
当企业上市后,为了做好信息披露,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会建立规范而高效的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为确保关于公司的每一项重大信息都有进展,各部门都需将重大信息汇总、整理后,及时通知到董办(证券部)。
因为董办不仅是公司对外信披的窗口,更是对内信息收集汇总中心,董办还需及时处理一些影响公司的重大信息。
本文将结合董办实际工作经验,分享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的经验。
01、关于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1、信息报送人
内部信息报送人,一般指得知发生或者将要发生重大事项时第一时间上报董办的人。
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内部信息报送人主要为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股东、各子公司负责人等,这些人一般是公司的董监高、中层管理者。
2、信息报送范围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重大事项包括重大风险事项、重大诉讼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除此之外,当发生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也需要及时报送和披露。
注:
当发生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也需要及时报送和披露。
02、信息报送流程
1、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的流程较为复杂,可以通过自下而上的汇报制度来优化信息的传递。
值得注意的是:在重大信息报送管理制度中,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最终责任人;董秘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下属的董办是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详情如下:
2、信息报送流程
关于其重大信息报送的流程,可参考如下:
注:
(1)为了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应披露的重大信息、股价敏感信息均应当立即报送,实务工作中通常报送时效要求通常为12小时或24小时内;
(2)报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形式、电话形式、电子邮件形式、口头形式、会议形式等。
03、信息报送注意事项
公司在重大信息内部报送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结语
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地保证内部重大信息传递通畅。
特别是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及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信披监管日趋严格的背景下,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能够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和流程。
从而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在资本市场获得更多投资人的认可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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