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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双重国籍”,IPO该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23-10-25 17:35:49

案例分析:股东“双重国籍”,IPO该如何处理?

  一、问题描述

  企业的自然人股东由中国国籍变成境外国籍,需要履行什么程序,影不影响企业性质?是否要进行外资企业备案?

  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在取得境外国籍的情况下,未注销国内户籍,形成事实上的“双重国籍”,是否构成IPO法律障碍,需要如何处理?

  二、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9月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 2006年9月

  第五十五条 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 2016年10月

  第五条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第二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能按期履行备案义务,或在进行备案时存在重大遗漏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逃避履行备案义务,在进行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总结分析

  1、结合市场案例,针对“双重国籍”的主要关注点如下

  (1)发行人股东取得股权时,是否存在“双重国籍”情况;(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利用“双重国籍”身份规避相关法律规定监管,如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外汇管制等;

  (3)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股东“双重国籍”身份骗取相关税收优惠或其他优惠待遇;

  (4)相关股东是否曾因“双重国籍”问题遭受处罚或存在潜在的遭受处罚的风险。

  2、由于管理问题,取得境外国籍后未及时注销国内户籍的情况较为普遍。审核机构关注发行人“双重国籍”问题的实质在于“是否存在违法事实”、“是否存在利用违法事实谋取非法利益”以及由此引起的行政处罚风险。

  因此,拟IPO企业股东在面临“双重国籍”问题时,可尝试从如下几个方面解决:

  (1)消除“双重国籍”违法情形:

  ①依照《国籍法》第九条关于取得外国国籍、定居于国外而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完成中国国籍身份注销,保留外国国籍(案例1、3);

  ②依照《国籍法》第十三条关于原为中国国籍的外国国籍人员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程序,取得复籍证书、完成落户手续并注销外国国籍(案例2、5)。

  (2)论证“双重国籍”情形未实质违反法律规定:

  ①严格核查发行人所处行业、所经营业务以及“双重国籍”股东持股比例等方面,论证不存在利用“双重国籍”身份而规避发改委及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外商投资准入限制的主观故意和事实(案例1、3);

  ②严格核查发行人“双重国籍”股东的出资资金来源,论证出资资金不存在规避外汇监管规定的主观故意和事实,来源合法(案例1);荣大申报文件制作及咨询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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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严格核查发行人所取得的各项税收优惠和其他优惠政策,论证未利用“双重国籍”身份骗取或实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未实质违反外商投资法律规定(案例1)。

  (3)取得主管部门的书面说明,说明所涉股东“双重国籍”问题是否存在实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处罚风险或遭受重大处罚风险(案例1、4)。

  三、相关案例

  参考案例1:DHXC招股说明书

  1、Qingbin Zhang(张庆彬)持股性质认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Qingbin Zhang(张庆彬)于2006年获得澳大利亚国籍,因不了解相关规定,Qingbin Zhang(张庆彬)取得澳大利亚国籍后未及时主动办理境内户籍注销,并于2015年12月以境内自然人身份认购东和有限新增注册资本成为公司股东。截至本招股书出具日,Qingbin Zhang(张庆彬)持有公司股权及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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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ingbin Zhang(张庆彬)在已取得澳大利亚国籍后仍以境内自然人身份投资并持股内资企业之行为存在法律瑕疵,但鉴于:

  (1)根据Qingbin Zhang(张庆彬)出具的书面声明,其自始均系以境内自然人身份对发行人及其前身进行投资并持有其股权,并以个人在境内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足额支付上述股权/股票认购款、转让款,上述持股期间,其自始不涉及直接或间接以境外资金汇入境内或以外汇支付上述股权/股票认购款、转让款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且未违反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2)根据Qingbin Zhang(张庆彬)出具的书面声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其取得澳大利亚国籍后,未及时办理中国境内户籍注销手续并继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境内自然人身份对发行人及其前身进行投资及持股,系因不了解中国国籍相关政策引致,无规避外商投资相关法律规定和主管部门审批或规避外商投资行业限制之主观故意,并已于2020年1月主动向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境内户籍注销并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消除不规范状态。

  (3)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以及参照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8]外经贸资综函字第492号《关于外商以人民币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商资综便字[2008]第3号关于对《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外籍股东股份性质认定的函》的精神,外籍股东以人民币资产进行的投资不属于外资。

  (4)发行人及其前身自2015年以来的主营业务均为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其前身主营业务均不涉及限制类或禁止类的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发行人及其前身不存在规避外商投资行业限制的情形。

  (5)发行人及其前身自设立至今,一直作为内资企业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待遇。

  (6)根据鞍山市商务局于2020年9月18日出具的说明,张庆彬以境内自然人身份及合法拥有的境内人民币资金对东和新材进行投资而持有东和新材股权的性质为内资股,其外籍身份不会导致公司企业类型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东和新材及前身自始均为内资企业,无需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或备案不违反《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商务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规定,不会因此受到本局的行政处罚。

  (7)根据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8日出具的说明,张庆彬以境内自然人身份及合法拥有的境内人民币资金对东和新材进行投资而持有东和新材股权的性质为内资股,张庆彬外籍身份不会导致东和新材企业类型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东和新材及前身自始均为内资企业,无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备案,未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登记或备案不违反《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不会因此受到本局的行政处罚。

  综上,Qingbin Zhang(张庆彬)在已取得澳大利亚国籍后仍以境内自然人身份对公司进行投资并持股之行为未改变公司内资企业性质,该等法律瑕疵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参考案例2:BLYY:关于董事长、总

  经理办理恢复中国国籍的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总经理WANG XU(王旭)先生的通知,其于2020年12月1日向公安部提交资料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近期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NO.18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安部准予王旭复籍。WANG XU(王旭)先生将尽快申请办理注销加拿大国籍,并申请办理户口本及中国身份证等。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参考案例3:SWGF: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相关问题:

  问题15 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历史上是否存在双重国籍的情况,核查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股权演变过程及实际经营过程中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外汇投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规避监管、骗取税收优惠或者其他的违法违规情形等,并出具明确意见。

  重点回复:

  (一)关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历史上是否存在双重国籍的情况经核查:

  4.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麦仁钊原为中国公民,于2002年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并于2007年取得加拿大国籍,加拿大护照号:BA66**69。2010年10月11日,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大良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编号:44606201000044896号),确认其户口已注销,居民身份证已收缴。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2)经麦仁钊书面声明,并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于2011年12月5日出具的确认‚未发现其违反国籍法及中国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证明及关联企业的工商登记记录等资料,麦仁钊取得加拿大国籍后至办妥中国户籍及身份证件注销手续的相关期间,不存在同时利用中国户籍、护照及/或居民身份证进出境及进行中国境内股权投资等情形;并且,麦仁钊目前中国户籍已注销,其中国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性文件已予收缴,客观上已不存在利用中国居民身份证件从事相关活动的可能性。基于前述情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之规定,麦仁钊历史上不存在双重国籍的情形。

  参考案例4:JYGF 招股意向书附录

  发行人控股股东唐咏群于 2006 年加入美国国籍,但其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单位为南京地方性派出所,无违法违规证明中描述了唐咏群的中国身份证号码信息等,控股股东唐咏群是否存在双重国籍的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唐咏群的境内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且未注销,因此可通过其身份证查询其在中国境内的违法违规情况。在取得其他国籍的华人中,保留境内身份证且未注销的做法符合惯例,在境内公安系统中能够查询到上述情况的华人信息亦符合国内公安系统的现实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控股股东唐咏群的身份证明文件,并通过网络引擎搜索了“唐咏群”、“Eric Tang”、“健友股份”、“Nanjing King-Friend”、“NKF”等关键词进行核查。未发现有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违法违规情况。

  项目组咨询了其他项目组及发行人律师,外国大使馆对于其所属国籍的自然人的违法违规情况,一般通过认可该自然人出具承诺的形式办理。

  参考案例4:JYGF 招股意向书附录

  发行人控股股东唐咏群于 2006 年加入美国国籍,但其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单位为南京地方性派出所,无违法违规证明中描述了唐咏群的中国身份证号码信息等,控股股东唐咏群是否存在双重国籍的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唐咏群的境内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且未注销,因此可通过其身份证查询其在中国境内的违法违规情况。在取得其他国籍的华人中,保留境内身份证且未注销的做法符合惯例,在境内公安系统中能够查询到上述情况的华人信息亦符合国内公安系统的现实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控股股东唐咏群的身份证明文件,并通过网络引擎搜索了“唐咏群”、“Eric Tang”、“健友股份”、“Nanjing King-Friend”、“NKF”等关键词进行核查。未发现有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违法违规情况。

  项目组咨询了其他项目组及发行人律师,外国大使馆对于其所属国籍的自然人的违法违规情况,一般通过认可该自然人出具承诺的形式办理。

  参考案例5:HKXY招股说明书

  根据崔志强先生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崔志强先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持有加拿大护照。根据崔志强先生出具的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审慎考虑,崔志强先生决定保留中国国籍身份,注销加拿大国籍;2021年5月,崔志强先生已经向加拿大驻中国大使馆提交了加拿大护照及其他注销加拿大国籍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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